为推动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》在全区有效实施,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,8月27日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玲带队来我县开展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。
检查组先后到平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、宁夏鑫景岩律师事务所、人大“巾帼建言”立法建议征集点,通过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等方式,检查妇女平等就业等劳动权益保障、妇女婚姻家庭、劳动、财产、人身等权益案件办理及涉妇女权益方面立法建议征集工作开展情况。检查组一行对我县贯彻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》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充分肯定。
检查组指出,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》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、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核心法律,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法律实施的重大意义。
执法检查组强调,要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,利用多种普法宣传形式,重点讲清妇女平等就业、反家暴等法律条款,努力推动全区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。持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畅通“妇女之家”“妇女儿童维权站”等诉求反馈渠道,及时收集并解决妇女在就业、权益保障等方面遇到的难点问题。持续抓准抓好工作细节,要聚焦政策落实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紧盯就业招聘中的性别限制、困境妇女帮扶等具体环节,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“硬要求”转化为服务妇女的“软实力”,真正让妇女群众感受到法律保护的温度。开展好预防性侵害教育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安全教育等预防性活动,从源头预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。
市、县领导刘兰芳、吴亮、黄勤如等参加执法检查。(记者:段 波)